鼎城区医疗保障局

鼎城区医疗保障局

机构简介

1.拟订全区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政策、规划、标准并组织实施。

2.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,监督管理各项医疗保障基金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,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。

3.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,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,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,组织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。

4.根据上级部门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,进行系统维护并组织实施。

5.根据上级部门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,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。

6.执行国家和省、市药品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。

7.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,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,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。

8.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、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,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。

9.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10.职能转变。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、深化放管服改革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,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,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,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。建立健全覆盖全民、城乡统筹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,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。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,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、安全可控,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、医保、医药“三医联动”改革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,减轻医药费用负担。

11.与区卫生健康局、区税务局等部门在医疗、医保、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、政策衔接,建立沟通协商机制,协同推进改革,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。